近日,清水县院联合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对县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本次检查以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为重点,主要通过实地查访、询问交谈、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深入县域内11家培训机构,重点就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聘请在职教师、知晓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否有专人保管,师资、管理条件是否达标,教学活动是否合格,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规范,监控是否全面覆盖,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有无进行犯罪记录查询等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有效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3所校外培训机构无证违规招收学员,11家校外培训机构对在职老师均没有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教职工对强制报告制度、一号检察建议不了解,消防不达标,监控没有全覆盖等问题,联合检查组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院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该院未检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