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院在《天水日报》刊登公告,督促两家行政机关整改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此次公告是天水检察机关首次启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告督促制度。
据悉,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天水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建立检察建议公告督促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整改、不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可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告督促,新闻媒体不得收取费用。
秦州区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秦州区部分乡镇存在清理取缔“土小”企业工作履职不到位,致使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遭受破坏的情形,遂在今年九月向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该院在跟踪回访时发现,秦州区汪川镇人民政府、皂郊镇人民政府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也没有书面回复。为贯彻落实好市委《意见》,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制度落到实处,该院在当地新闻媒体上依法向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人民政府、皂郊镇人民政府发出公告,督促两行政机关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整改落实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