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市州院动态】
v白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坚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基层动态】
v陇南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v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城关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走访兰州欣大百货有限公司
【典型事案例】
v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解决一起涉民企矛盾纠纷
v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
编者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星欧娱乐
围绕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出台相关措施办法,积极走访民营企业,实地调查了解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进行法治宣传,专项行动整体开展情况较好。同时,专项行动开展还存在个别地区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线索收集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引起高度重视。现阶段,各地检察院既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建立线索分流、移送、办理机制,更要加强与同级工商联、公安、法院和相关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涉法诉求和问题,使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市州院动态】
白银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坚
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按照省院、省工商联“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白银市县两级检察院集中7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志坚按照走访计划安排,分别到甘肃康视达科技集团、甘肃金枸福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
走访调研中,王志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介绍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机关关于“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向企业发放了《致民营企业的一封信》、《专项行动宣传手册》和《专项行动联系卡》,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掌握企业法律需求,认真倾听企业发展之忧、经营之难和当下之苦。
王志坚指出,康视达集团和金枸福源公司扎根白银多年,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和品牌打造,在推动白银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两个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知识欠缺、贷款难、融资难等困难和问题,王志坚表示,市检察院会高度关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做好普法宣传,提供司法保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基层动态】
陇南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全省“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以来,陇南市县检察机关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实施。5月29日,陇南市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对全市开展专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摸清民营企业底数,筛选出重点走访对象,初步确立了全市进千企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组、到人。“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活动中紧盯企业的期盼需求,运用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智慧,落实“十大保障措施”。对涉刑事案件的民营企业的负责人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目前已对三起案件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实际行动支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赢得了企业的信任的赞许,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向广大民营企业介绍宣传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做企业的贴心人。截止7月19日,联系走访民营企业323家,发现问题线索45件,检察机关已办结5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4件。目前专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扎实推进之中。
武都区院:在“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活动中检察长和院领导带队深入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倾听企业的司法诉求及存在的问题,向民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截止目前走访民营企业41家,汇总线索18件,目前已解决4件,正在办理1件。武都区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企业负责人吴某和甘肃西创安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的企业负责人程某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文县院:在专项工作中确立了“1235”工作思路。“1”即制定一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即紧紧依靠文县工商联、文县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3”即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5”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府机关部门协作机制、与公安、法院的案件沟通机制、涉外法律服务渠道、综合治理保障服务平台五种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已走访民营企业75家,发现线索6件,移送相关部门1件,已办结1件。
宕昌县院:在走访中向民营企业全面介绍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及“十大服务保障措施”,提高民营企业对该项行动的知悉度、信任感。针对企业家提出的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耐心解答。并与工商联、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截止目前走访民营企业30家,汇总线索14件。
徽县院:在“大调研、大排查、大走访”活动中,一是认真听取各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和问题线索,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大力保障企业利益,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截止目前,已走访民营企业46家,发现线索3件,移送相关部门1件。徽县检察院对徽县鑫金茂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及总经理,徽县金顺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及总经理穆某依法适用轻缓强制措施,使穆某所经营的两家民营企业迅速正常营运,及时防止了因穆某被羁押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两当县院:对专项行动早谋划,快安排。第一时间将专项行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领导机关支持。工作中重实施,强推进。由检察长带队对县域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按照类别、地域分片走访。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以来,先后走访企业26家,发现线索4件,向工商联通报典型普遍问题1件1次,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15人次。
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城关区
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
走访兰州欣大百货有限公司
7月16日,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城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龙深入兰州欣大百货有限公司进行走访摸排和调研座谈。副检察长马春、区工商联主席马慧慧一同参加了走访调研活动。欣大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金信存以及有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王龙一行听取了欣大百货的工作介绍,参观了公司党建活动室,并通过短片了解了欣大百货的经营现状、经营业绩、星欧娱乐,对公司慰问特困家庭、对口帮扶民乐乡红岭村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金信存总经理对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人员表示感谢和欢迎,特别是对检察机关深入企业、深入基层,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心声的做法深表感谢,表示作为民营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心,以实干创新为动力,以合法经营为根本,做大做强做优企业,服务社会,回报党和政府以及检察机关的关心与帮助。
王龙指出,区检察院和区工商联一起走访调研,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投资经营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欣大百货自2014年成立以来,成功打造了雁滩商圈,为城关区的就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对欣大百货星欧娱乐的了解,王龙表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个有进取心的企业,一定能够蓬勃发展,对欣大百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涉法问题,城关区检察院将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积极监督、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职,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到帮忙不添乱,支持不掣肘,积极助力企业发展。
【典型事案例】
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在专项行动中协调解决
一起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
2019年7月4日,武都区检察院在“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访某商会过程中,该商会反映其某会员企业系当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与工程项目施工方王某因工程款结算等问题发生纠纷,王某阻止后续工程正常施工,致使工程无法进行,请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
陇南市检察院魏刚检察长获悉此事后,指示武都区院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解决,化解矛盾,尽快让企业恢复生产。经武都区院调查核实,查明该企业与王某口头约定二次结构工程,工程基本完工后,双方由于工程量与价款结算等问题发生纠纷,王某阻止后续施工队进场作业,造成工程进度停滞,影响该企业整体工程进展。
武都区院初步调查核实双方争议后,认为涉及多个部门,向区委政法委专题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协调介入。政法委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协调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7月11日,经双方协商,该企业与王某达成协议,由该企业先期支付王某部分工程款,王某则不再阻挡其他施工队进场施工,双方争议的工程量由第三方评估后再行结算。协议达成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并积极履行协议义务,目前,后续施工已恢复正常。
本次矛盾纠纷的解决,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掌握民企司法需求,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使民企与相关方的权益均得到维护,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精准的检察服务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家变更强制措施
2014年6月以来,A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乔某,以其此前租用的本区甘浚镇巴吉滩工业园区350亩晒场花费平整费为由,组织、指使公司员工朱某、吕某等人,先后多次采取聚众阻挠及搭建帐篷看守等方式,阻挠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该荒滩土地使用权的张掖市B节水器材公司、张掖市C塑料制品公司,张掖市D驾驶技术培训公司、张掖市E驾驶培训公司等公司的正常施工建设。后张掖市B润节水器材公司被迫向其公司交付20万元现金后,该公司的工程建设才得以顺利开展。2019年3月3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乔某、朱某、吕某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2日甘州区院决定对乔某、朱某批准逮捕。
甘州区院接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承办人走访了乔某担任法人的A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且通过农业主管部门了解到,A种业公司连续7年被张掖市农业局和张掖市种业协会联合评为“重质量、守信用AAA级企业”,2017年2月,公司被张掖市农业局、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评为“推进玉米制种产业发展先进企业”。 今年,A种业公司与甘州区四个乡镇签订了玉米制种合同,承办人又奔赴这些村镇实地查看了玉米种子种植情况,并与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了交流,了解到玉米种子种植是当地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
7月9日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等人员,组织开展了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两名涉企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公开审查听证会。会上,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通报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刑事检察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针对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法定、酌定情形提出意见,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听证人员表示,犯罪嫌疑人乔某和朱某系初犯,其经营的企业社会口碑较好,现在正值田间管理的关键时期,因乔某和朱某被羁押影响制种玉米的正常种植,为了保障公司进一步的运营发展和制种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乔某和朱某取保候审。综合听证会上讨论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乔某和朱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议被办案部门采纳。2019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乔某、朱某被取保候审。
在刑检部承办检察官审查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的线索后,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评估对涉事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案卷材料,从多方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借助“外脑”吸言纳谏,以透明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既保证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企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