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院诉陇西县林业局未正确履行职责案由安定区法院行政庭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决确认陇西县林业局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恢复陇西县巩昌镇十里铺村堡子山被毁损林地植被。该案是陇西县首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3月,王某甲、王某乙在未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陇西县巩昌镇十里铺村堡子山的林地占用推路,林地植被毁坏严重。在履职中,陇西县院发现该县林业局对王某甲、王某乙二人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存在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遂向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责令违法行为人在涉案林地尽快种植树木,恢复林地原貌,林业局在回复中称已基本恢复林地。陇西县院在后续监督中发现,被毁损林地补种的树木成活率低,毁坏的植被未采取恢复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11月24日,陇西县院向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案作为陇西县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为检察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作出的努力,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积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