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院诉漳县住建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由安定区法院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被告漳县住建局对漳县武阳镇城关村北二渠排污口并未并入城区污水管网、未及时组织整治北二渠环境污染问题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漳县住建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对北二渠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彻底整治北二渠的环境污染问题。
漳县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多年来,漳县武阳镇城关村北二渠自漳县水务局南至县西桥头段,一些临渠的餐馆、商铺、洗浴中心、理发店、旅馆、修理铺、生产作坊、私人住户等将生活污水和污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北二渠(有口径不等的排污口52个),污水和污物随渠水流经红沟(排洪沟,自城北向东南穿城而过),最后流入漳河(渭河的重要支流)。由于临渠的数十个排污口长期间歇性排污,致使北二渠这一灌溉渠、泄洪渠、生态渠变成了污染渠、“化粪池”,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影响整个城区的环境质量。针对此情况,漳县院于2017年9月18日向该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北二渠上的排污口进行并网改造,彻底整治北二渠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一个月的答复期内,漳县住建局虽对该院的检察建议进行了答复,但答复比较空泛,没有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期限。后经跟踪核实,漳县住建局以工程投资大、没有项目支撑为由,未依法完全履行职责,所有排污口未并入城区污水管网,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如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1月5日,漳县院就该案向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庭审前,办案人员收集了充分详实的证据;在庭审中,出庭人员=充分举证=,从法条适用、法理解析等多个方面对被告没有完全履职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判决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而且判令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对漳县武阳镇北二渠的排污口完成并网整治改造,彻底解决北二渠的环境问题。
定西市检察院及辖区各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人员共4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