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修复了被我们破坏的生态环境……”何某和赵某感慨地说。5月11日,通过对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恢复,何某和赵某已经完成公益诉讼判决中判令由其清除被污染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被破坏的土壤功能等要求。至此,该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圆满结束。
3月5日,该院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何某和赵某污染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3月29日,华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当庭宣判并支持了该院全部的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自行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并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该院积极督促华池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并邀请环保局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根据判决制定具体的恢复治理方案。5月11日,该院会同法院、环保局、作业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了被告何某、赵某对污染土壤的清理修复情况,并责令二被告将清理出来的油污土壤,交由具有处理污染物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化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华池县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华池县法院、县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司法程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承担起了“维护公共利益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好华池这块红色土地的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