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川县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坚持少捕慎诉、落实特殊保护、注重案后帮教,切实增强了辖区内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该院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开学、寒暑假前等特定节日送法进课堂,举办“检察开放日”、“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及家长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汇编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精心制作宣传展板,不定期在中小学校及社区内展出,让未成年人在阅读展板的过程中知法、懂法、守法,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该院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工作方针,准确谨慎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依法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轻缓化处理。在办案过程中,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学校师生及周围群众的走访交谈,了解其成长过程、平时表现,分析导致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了解其悔罪表现,对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初犯、偶犯、从犯等可挽救的未成年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坚持依法不起诉。
该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专人专办。从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教师、社区工作者中选任12名骨干,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作为未成年嫌疑人的“临时家长”。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及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一律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该院对于不捕、不诉、判处缓刑、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建立跟踪帮教档案,开展回访考察,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帮助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