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宣判,法院宣判支持该院的诉讼请求。
2017年8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安定区巉口镇上堡子华沟内有垃圾倾倒、污水流淌现象,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损害。该院于同年9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巉口镇政府依法履职,在三十日内将垃圾清理完毕,并杜绝继续倾倒。巉口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随后,该院向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巉口镇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履行监管职责,立刻清除污染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针对巉口镇政府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是否违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质证、辩论。经合议庭评议后,该案当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安定区巉口镇人民政府未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巉口镇上堡子华沟因倾倒垃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违法。同时,该院在庭审过程中以案释法,邀请安定区委、区政府及20家区直单位旁听了庭审。
该案是该院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为今后更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据悉,被告巉口镇政府已积极主动履职、整改到位,污染物全部清除完毕,排污管道并入市政管网,垃圾沟实行土方回填,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