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水县院办理的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得到整改回复,经对整改情况跟踪调查核实,检察建议的内容全部整改到位。
合水县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合水县何家畔镇赵楼行政村村民薛某某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孟安洼组砂石墚采砂取土,导致土地环境样貌改变,形成大小砂坑墚坎,造成土地资源破坏,存在不安全隐患。2017年6月15日,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向薛某某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薛某某虽然停止了非法采砂、取土行为,但合水县国土资源局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督促薛某某对土地样貌进行恢复,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遭受损害。 4月18日,该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土地环境。
该院在跟踪调查中核实,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已及时组织人员丈量了土地破坏面积,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会同何家畔镇镇政府,对采砂取土形成的31.88亩坑墚地进行了平整和起垄,栽植松树300余棵,种植刺槐42亩、苜蓿21亩,被破坏土地已基本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