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玛曲县院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生态环境保护支起了一把保护伞,守护了玛曲草原上的绿水蓝天。
2017年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后,玛曲县院根据省院、州院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地域环境,立足检察工作主责主业,不等不靠,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产生的突出问题,结合“一江三河”专项督查活动和“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月初,该院民行干警实地走访调查各乡镇以及黄河周边采砂场,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利用拍照,摄像等手段收集破环环境的证据。针对排查的案件线索,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向水电、环保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其中,玛曲县水务水电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人协调督促,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覆土种草工作,恢复成效显著,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该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修复,在全县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还通过与行政单位加强联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法措施,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为保护绿色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公益诉讼上,法律监督永远是手段,关键是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共利益才是目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德克说,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是国家治理能力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