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洮河林区院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洮河森林公安分局、卓尼林区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研究并达成共识,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10日内,林政案件在公安机关结案1个月内,以书面函的形式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取证过程中,力争做到刑事侦查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取证同步进行,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对生态损害评估及修复方案委托林业主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林业勘查设计单位进行,出具相关评估意见;关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的损害价值,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在物种鉴定时一并进行。在刑事案件中已经举证的书证,包括身份证明、林权证明及现场勘查笔录等在附民事公益诉讼中不重复举证;生态修复方案及评估意见在庭审中重点展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份数按照刑事案件起诉书规定份数执行。同时对审判程序、审判组织、判决执行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的召开,洮河林区公、检、法三机关在线索移交、证据收集、庭审程序、判决执行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对接程序,为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使洮河林区及各自然保护区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绿水青山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