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古浪县院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3月18日,直滩乡富兴村四组村民贺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西靖镇为民新村村民冯某某等四人从直滩乡出发,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外与涵洞护坡相撞后坠入渠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两人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承办人调查后发现,无论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均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四名受害者均系移民搬迁户。为了切实保障受害群众合法利益,承办人主动上门为被害人家属提供了法律服务,就案件的定性、民事赔偿事项及数额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被害人家属的疑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同时,为了让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尽早脱贫致富,经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说服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
经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贺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只办理了交强险,未办理其他商业险种,根据其家庭状况,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存在较大的困难。针对以上问题,办案人员再次就该案的经济赔偿数额及方式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为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奠定了基础。案件提起公诉后,承办人将前期工作情况与主审法官进行了沟通,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消除了双方的隔阂,让本是故识的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被害人家属也摆脱了冗长的诉讼,及时拿到了损害赔偿,使生活恢复了常态。
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该院及时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该案被告人没有社会危害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便向古浪县人民法院发出了《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调整了量刑建议。县法院全面采纳该院建议,对被告人变更了强制措施,依法宣告缓刑,从而使被告人回归社会,早日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据悉,全省“六项重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刑检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对照《任务清单》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在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违法犯罪的同时,强化扶贫脱贫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积极为建档立卡户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对罪行轻微的贫困群众,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