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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泾川:协作联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

时间:2025-02-10 09:45:24  作者: 点击数:

近日,泾川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及联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诚信有序。

据介绍,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对履职中发现可能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等10类虚假诉讼易发领域,及在同一案件中,暗中接受或者变相接受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虚构法律关系、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唆使、利诱他人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等5种诉讼代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形成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合力。

《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并定期就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和查处情况等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依法诉讼和诚信诉讼的宣传、虚假诉讼责任的告知,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向社会公开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做好虚假诉讼的预警和防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识。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发现人民法院对多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等存在相同或类似错误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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