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共同会签《关于建立轻罪案件办理与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绘轻罪治理“同心圆”。
《意见》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治罪与治理并重、权利保障与程序优化相结合、协同办理与专业办案相衔接”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谦抑慎刑理念,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形成轻罪预防、惩处、治理合力。
《意见》明确,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搭建办案的“高速通道”,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对轻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分类侦办、集中移送起诉,检察院一般应当集中审查、提起公诉,法院一般应当集中开庭、宣判,司法行政机关一般应当集中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时积极主动开展矛盾化解、刑事和解、追赃挽损等工作,促进社会治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意见》提出,要依法妥善处理轻罪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轻微刑事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健全分层处罪机制,扎实推进轻罪案件矛盾化解;聚焦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社会治理中普遍性、区域性的深层次问题,通过专项调研、制发意见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
《意见》明确,建立轻罪办案团队,合理配置办案力量并适时轮训,提升办案能力;建立相协调的案件质量评查和业绩考核标准,科学确定评价系数,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协调考核侦查、检察、审判、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加强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专项评查、交叉评查等方式,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健全完善刑事案件轻罪办理、轻罪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