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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进行时】当心电话中的“大客户”,有可能是诈骗!

时间:2024-05-29 11:18:41  作者: 点击数:

5月16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诈骗案,法院经审理,当庭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0000元。

据悉,2022年5月,经营超市的龙某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自称是某建筑公司的张哥,表示自己平时招呼客人需大量烟酒,希望龙某可以先送货,等公司报销后次日结账。由于这种先送货后收款是常事,好不容易来个“大客户”,龙某压根没有多怀疑。为方便沟通,二人还互加了微信。龙某通过对方发送的位置让跑腿小哥将名贵烟酒及票据送至其指定地点。次日龙某并未收到货款,催要时对方以公司还未报销为由让其再等等,并再次让龙某送一些名贵烟酒到指定地方。为了不失去这个“大客户”,龙某仍按要求送货。在不到20天内,对方多次在龙某处订购名贵烟酒达3万余元,期间以等公司报销、朋友挪用货款等各种理由推脱付款,后失联,龙某才意识到被骗。

龙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声纹比对”锁定该“建筑公司的张哥”系张某。经查,张某同时期以同样的手段在兰州西固、七里河、榆中等多地实施诈骗,且已被榆中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2023年12月,经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同意,公安机关依法将张某解回再审,张某对诈骗龙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案中,张某通过电话实施远程‘背靠背’式诈骗,双方不接触、被害人龙某也不知道张某的真实身份,线下两人互相不认识。此类诈骗,被害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不特定性,张某的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办案检察官介绍,该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3月19日,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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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警惕:对陌生来电和要求保持谨慎,不轻易相信所谓的“大客户”。

要核实信息:遇到类似情况,要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

要坚持正常的交易流程,避免先送货后收款的情况。

要不盲目顺从: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和借口,要保持理性思考,不盲目听从。

要增强防范意识:多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自身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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