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银区院坚持“提升业绩、打造亮点、争创示范”的工作思路,强化四项措施,不断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监督,全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推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规范化发展。
强化工作保障。该院坚持把派驻检察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核心”和“窗口”,不断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配置,确保派驻看守所检察建设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一是严格落实“五步工作法”,坚持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的工作方法,把派驻检察工作与全院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二是选派政治素质强、检察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干警到驻所检察室工作,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三是坚持规范化建设思维导向,持续加大设备、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强化阵地建设,与看守所监控系统实现并网运行,有效提升驻所检察室动态监督能力。
强化制度建设。该院会同区法院、白银公安分局、铜城分局会签《关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建立《驻所日常工作制度》《驻所目标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在押人犯预约检察官表》《刑事诉讼期限流程图》《在押人员一览表》等台账表册,明确任务目标,规范监督流程,细化工作措施。要求在押人员台账明确到各个诉讼环节,驻所日志全面准确反映检察人员每日工作内容,并列明发现的问题事项,提出明确纠正意见,及时录入驻所检察日志填报系统,一键查询日常驻所工作信息。
强化监督方式。坚持“三勤三早”严防超期羁押。通过与看守所建立信息联网,应用技控手段,有效预防超期限羁押现象,对拘留、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等诉讼环节“勤询问”,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诉讼期限“勤检查”,对即将到期的案件“勤督促”;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和变更情况“早知道”,对超期羁押苗头“早发现”,对即将到期案件“早催办”,为准确计算羁押期限提供依据。
强化保障人权。紧扣法律规定,创新检察监督方式,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每日巡视检察制度。及时掌握在押人员身心状态和权利保障等情况,稳定思想情绪,促进安全规范管理。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利用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建立信息联网,适时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限进行动态监督,严格纠防超期羁押。针对相关问题向看守所制发《纠正违法意见书》《检察建议书》59份,全部采纳整改。另外设置检察官信箱,畅通在押人员反映诉求“绿色通道”,在看守所收押大厅醒目位置设立检察官信箱1个,在监室自动门处设置内嵌式检察官信箱32个。受理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材料135份,发现移交涉黑涉恶、涉毒以及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9件,刑事立案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