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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院“五举措”实现检律协作“零距离”

时间:2022-02-23 16:45:08  作者:庄浪县院 席银霞 点击数:

近年来,庄浪县院为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事务的新途径,建立新型、健康、良性、协作关系,真正实现检律互动“零距离”。

提供制度保障。该院案管办制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办事指南》《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暂行办法》,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出台了《庄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接待工作,保障了律师执业行为。

设置专门律师接待室。该院设立了专门律师接待室,由案管办专人负责,配备专门的电脑、打印机、彩色复印机、电话,利用高速扫描仪对所有案卷进行扫描录入,形成电子案卷,方便律师、诉讼代理人查询、阅卷、复制卷宗材料。现庄浪县院律师接待室已成为律师电子阅卷、案卷打印、会见的多功能、复合型功能区。

依托信息平台方便、快捷服务。查询案件的律师只要第一次现场核实身份和受委托情况,该院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律师相关信息就可以给其一个账户、密码,在后期的案件查询中,律师随时随地就可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查询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诉讼进程、强制措施等情况、承办部门等相关案件信息。开通了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注册过得律师,在微信平台中无须再次注册,使用原账号密码登陆即可办理查询事宜,提升了案管部门“阳光化”服务的层次。

创新阅卷方式,提高律师阅卷效率。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电子卷宗三大系统,律师只要符合阅卷要求,相关材料齐全,案管办律师接待人员就可以根据律师需求即时为其提供现场阅卷或刻录光盘两项服务。如律师要求现场阅卷,则由接待人员将相关案件电子卷宗的查阅权限向律师开放,律师可以在专用的电脑上现场查阅电子卷宗;对于需要复制电子卷宗,则由接待人员通过系统将相关电子卷宗导出(卷宗加水印)并刻录成光盘交予律师。为律师提供免费光盘阅卷服务,由接待人员将相关电子卷宗导出刻录成光盘交予律师,为保证光盘不会因丢失或遗弃而泄密,该院案管办在交予律师光盘之前都对光盘进行加密处理,实行一张光盘一个密码,一个案件一个账号,律师可以通过光盘查阅全案卷宗,还可以通过案件公开系统账号查询案件办理进展,实现了律师阅卷全免费,不仅清晰快速,还低碳环保,大大提高了阅卷效率,节省了律师的阅卷时间。

建立律师投诉机制。律师如发现案管接待员或案件承办人在接待过程中有任何阻碍、拒绝律师依法行驶职业权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经核查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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