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近日,甘州区院驻区看守所检察室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进行了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因涉嫌抢劫、强奸罪被羁押于区看守所,在收到公安机关《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后,驻所检察室迅速组织干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立即展开核查工作,通过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柴某某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检察干警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核查询问的法律后果,重点围绕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形进行核查,询问全程录音录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规定听取看守所值班律师意见,形成意见笔录由值班律师签字确认记录在案。经核实认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不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情形,随即做出了《重大案件合法性核查意见书》。
“我们将及时研究和解决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积累核查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促进侦查机关依法、文明办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