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舟曲林区院提起公诉的赛某盗伐林木一案在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双语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赛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赛某于2015年12月8日与加某、宗某、黑某(三人另案处理)四人一同携带一台油锯和两把斧子,擅自进入迭部林业局电尕林场管护区内盗伐国有林木冷杉5棵,后在装车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举证、质证条理明晰,归纳精辟,所举的证据法庭均予以采信。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充分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对旁听观众开展了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对公诉人提出的定罪意见和量刑意见未提出异议,表示当庭认罪、悔罪,接受法律的惩罚。
此次庭审活动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现场直播,这是该院首次在互联网进行汉藏双语庭审公开的案件。使用汉藏双语审理案件,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还可以使参加旁听的藏区农牧民群众了解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增强藏区群众的法律意识,拉近法律与藏区群众的距离,加强汉藏文化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