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院立足社会管理创新,大胆探索,坚持“三个结合”, 拓宽社区矫正检察途径和方法,规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动静”结合。每季度对社区矫正罪犯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制作《检察社区矫正执行情况登记表》和《检察社区矫正罪犯判决、裁定执行情况统计表》进行备案,重点掌握社区矫正犯罪人数及基本情况,对可能出现脱管漏管的问题进行排查,对已经出现脱管漏管的,清查违法犯罪行为;掌握监管部门工作开展状况,核查监督管理力度和规范程度,核实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同时,强化动态管理,对每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和监督计划表。
同时,该院实施分类指导,做到“纵横”结合。一方面,做好纵向疏导,把关社区矫正检察各个环节。制定《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则》,促进监督规范化,在交付执行阶段,认真审查交付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点防止交付执行脱节,规范交付执行程序,适时提出指导建议。在监管活动阶段,对执行不力现象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予以纠正,杜绝脱、漏管现象。另一方面,做好横向疏导,把关监外执行各个监管部门的衔接。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监外执行工作定期通报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每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外执行重要情况,分析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措施,改进工作。 此外,该院创新监管方法,做到“内外”结合。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四个责任部门联手共同监管监外执行罪犯,惩治和预防监外罪犯重新犯罪。部门之间理顺社区矫正工作关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有无,动态掌握交付执行、考察管理、教育监督等环节信息。同时,加大社区矫正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干部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形成群众帮扶、干警监管、司法所评审的格局, 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再发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