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玛曲县院对严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玛曲县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案件,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了4个工作日,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11月26日,该院受理严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后,经审查案卷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可能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立即与玛曲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1月28日,严某某在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意见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案件将在10日内审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保障人权,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