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曲县院翻译科干警来到玛曲县藏中初中部,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安全讲座。
主讲人为600多名在校师生用藏语详细讲解了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方面的法律知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主讲人指出,家庭保护是指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学校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社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主讲人给学生们认真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使在场的学生们认识了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也使得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意识深入到在场的每一位师生心中。主讲人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给藏中的学生们上了一堂普及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课。尽管时间有限,但通过主讲人翔实的讲解,使台下的学生们对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了初步的了解,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该如何理性的求救和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