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检察院研究制定《酒泉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条线“4+1”案件质量评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加强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过程监督,深化刑事案件办案体系和刑事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据介绍,“4+1”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即:个案评查常态化,一案一查;类案评查重点化,一类一查;专项评查集约化,一项一查;年度评查侧重化,一年一查;二审监督反向审视深度评查。
坚持“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条线评查与案管评查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办案相结合”工作原则,以“评”促“质”,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规程》明确,在落实省检察院刑事检察条线“四个一”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基础上,深入总结酒泉市检察院开展“刑事二审法律监督反向审视活动”的经验做法,对刑事案件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有侧重的五项评查。常态化个案评查方面,坚持以自查和互查相结合,实现个案评查多层次、全覆盖。重点化类案评查方面,对判无罪、撤回起诉、复议复核及刑事申诉所涉案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开展类案评查。集约化专项评查方面,围绕扫黑除恶、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工作开展案件评查,以集约化精细化评查推动专项工作成效和办案质效一体提升。侧重化年度评查方面,紧盯侦查监督与刑事审判监督薄弱项和薄弱院开展重点督导评查,协力解决不会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规范难题。二审监督反向审视评查方面,坚持以推动个案高质效办理为目标,监督解决基层检察院遗漏监督线索和办案不规范问题。
《规程》强调,办案院的案件质量主体责任,由办案院通过办案人自查、互查组互评、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等形式,对所办案件第一时间进行全面自查,确保第一时间对遗漏监督、处置不当等质量问题自行纠偏纠错。明确市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全市刑事检察条线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管理责任,由市级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办理的二审案件进行反向审视和深度评查的基础上,聚焦本地办案实际,通过分析研判业务工作态势,合理确定类案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的范围,组织评查力量进行实地评查,以评查指导和促进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