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院研究出台了《天水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规范适用标准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要求,依法有序推进天水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标准和检察官权力运行,确保案件质量,保障司法公正。
《办法》在总结全市前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相关规定以及省检察院《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制定。
《办法》根据赋予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大小,从刑事案件介入侦查(调查)、批捕、起诉、审判的全过程,区别案件不同类型和所办理阶段,从检察官联席会议把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外部监督等方面对员额检察官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的权限进行了规范,统一了适用标准,确保了检察官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平稳运行。
《办法》还从每个环节将符合适用认罪认罪案件的不同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分类,重点突出了对重大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在适用时的权力规范,基本涵盖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