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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不容诋毁 岷县检察维护公益

时间:2019-05-09 16:53:49 来源:   作者:岷县院 马雪涛  点击数:

近日,岷县院协助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侮辱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完成榆阳区检察院委托事项后,慰问了烈士亲属,带去了检察机关的关怀。

3月30日,四川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岷县人民的好儿子赵耀东和其他29名消防人员、地方干部群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就在人们沉痛悼念之时,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张某于4月1日在新浪微博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因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缅怀之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4月16日,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并拟对张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张某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榆阳区检察院委托岷县院征求亲属意见。

岷县院民行科在收到榆阳区检察院的协助征求意见函后,第一时间赶往岷县维新乡马莲滩村,在村干部的配合下,征求赵耀东烈士父母的意见,慰问家属,并转达岷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对烈士及其家属的悼念和慰问。在民行科干警详细解说法律后,赵耀东父母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榆阳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英雄已逝,浩气长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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