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检四部〔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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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通报
各市、州、分院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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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来,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积极行动,通过走访摸排、梳理汇总、分流处置、挂牌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稳进年”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一批民企忧困得到有效解决,服务民企新机制普遍建立,营商软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专项行动的开展得到省委和高检察的充分肯定,为下阶段“深化年”、“提升年”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走访企业、收集解决涉企问题线索情况
(一)走访企业情况
自全省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以来,三级院主动作为,积极落实,截止12月20日,星欧娱乐
3578名干警,走访企业13926家。其中,走访企业数超过1000家的地区为:兰州7071家、武威1008家;超过500家的地区为:庆阳927家、白银832家、陇南710家、张掖582家、金昌529家、天水513家;超过300家的地区为:定西443家、平凉424家、酒泉301家;走访企业较少地区为:嘉峪关180家、临夏165家、甘南148家。
(二)问题线索收集情况
截止12月20日,全省共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线索1500条。其中,对275条的涉检线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依法办理,对1225条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妥善解决。收集汇总问题线索数最多地区为兰州,共收集汇总问题线索544条;其次收集汇总问题线索数超过50条的地区为:天水138条、陇南101条、定西99条、白银76条、金昌72条、庆阳68条、张掖57条、酒泉50条;收集汇总问题线索数较少地区为:平凉33条、临夏31条、甘南15条。
(三)问题线索解决反馈情况
截止12月20日,全省收集的各类问题线索已办结674件,移送分流530件,反馈企业699件。问题线索办结数最多地区为:兰州110件;办结数超过50条的地区为:定西76件、白银66件、陇南64件、张掖50件;办结数较少的地区为:酒泉19件、甘南14件、嘉峪关13件、临夏2件。办结反馈企业数较多的地区为:兰州99件、定西76件、陇南70件、白银66件、张掖50件;较少的地区为:甘南14件,临夏2件。办结率较高的地区为:平凉、白银、甘南、兰州、嘉峪关、张掖、陇南;其他地区问题线索办结及反馈情况不尽理想。
二、全省各级院党组成员挂牌督办涉企问题线索情况
全省各级院在进行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的收集及办理情况高度重视,为切实推进问题解决,促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级院351名党组成员(含省院)率先垂范、主动担当,亲赴本地企业,挂牌督办了涉企问题、线索共计399件。截止目前,星欧娱乐
党组成员挂牌督办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并反馈企业。其中:
(一)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监督立案*件,批捕*人,提起公诉*件*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人,变更强制措施**人,不起诉**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件*人。
(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件;监督解除违法冻结资金账户*个,解冻资金*万元;纠正公安机关违法扣押*件;监督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执行*件;快速低成本协调解决民事纠纷21件;建议企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31件。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行政机关、法院制发检察建议30份。
(四)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协调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解决企业困难*件,形成处理方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偿还企业欠款*万元;挽回企业经济损失*万元;解决企业涉土地产权问题*件;帮助企业解决贷款*万元;对企业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诉求,进行释法说理61件。
三、各地建立机制及报送报各类材料情况
(一)建立机制情况
各级院坚持“省级部署、三级联动、分年实施、分层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盯“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目标,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建服务民企的新模式、新机制,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模式和成型的运行机制。如嘉峪关市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平凉市院派出检察服务室入驻市工商联、政务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兰铁分院与成都、南宁铁检分院共同签署加强沿线铁路检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携手为“兰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线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兰州市城关区院与兰州一带一路贸易商会签订《检企共建合作协议》,构建多元化保护格局,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全面综合的法律服务。
(二)报送典型案事例信息及调研报告情况
各市、州、分院按要求积极汇总上报了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本地区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截止目前,收到典型案例106件。其中,上报典型案例较多的地区是:张掖15件,陇南14件,平凉、白银各12件,兰州11件,酒泉10件;上报较少的地区是:金昌、甘南各3件,庆阳2件,临夏1件。收到报送典型事例19件,分别为兰州7件,陇南6件,嘉峪关2件,白银3件,定西1件,其他地区数据为零。收到各地报送图文信息170篇,其中陇南51篇,平凉29篇,酒泉、兰州17篇,张掖11篇,嘉峪关10篇,金昌、武威各8篇,庆阳7篇,定西5篇,白银3篇,甘南2篇,天水、矿区分院各1篇,临夏报送信息数据为零。
截至目前,上报调研报告的地区是: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武威、张掖、平凉、酒泉、陇南、甘南、庆阳,未上报调研报告的地区是:定西、临夏。
四、绿色通道接访情况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院积极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接待、及时受理涉企案件,着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截止12月底,星欧娱乐
共通过“绿色通道”受理案件*件,其中,省院*件,酒泉14件,武威、平凉各4件,嘉峪关、定西、陇南各1件,其他地区受理数据为零。
五、落实高检院“11条意见”情况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的“11条意见”情况相对较好。
截止12月底,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决定不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人,同比上升115.9%。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是:庆阳、张掖、定西、天水;同比下降的地区是陇南。共决定不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人,同比上升216.67%。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是:酒泉、嘉峪关、金昌、陇南、兰州;同比下降地区是:白银、天水。
六、涉企犯罪侦查监督情况
截止12月底,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件,同比上升69.6%,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是:临夏、张掖、嘉峪关、金昌、武威;同比下降地区是兰州。共监督撤案*件,同比上升42.6%,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是:临夏、张掖、武威;同比下降地区是:定西、兰州、天水。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件,同比上升87.5%,其中,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地区是:武威、临夏、定西;同比下降地区是:兰州、陇南。
七、涉企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情况
截止12月底,星欧娱乐
共提出抗诉*件,同比上升466.7%,其中,提出抗诉数较多的地区是:省院、酒泉、平凉、白银;法院采纳数*件,同比上升33.33%,其中,法院采纳数较多的地区是:庆阳、白银、兰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同比上升800%,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较多的地区是:白银、张掖;法院采纳数*件,同比上升243.72%,其中,法院采纳数较多的地区是:白银、张掖、定西、临夏、酒泉,同比下降地区是:天水、庆阳。
八、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开展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截止11月30日,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梳理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77件。
截止12月底,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件,其余*件案件因情况特殊,尚在清理过程中。其中,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较好的地区是:金昌、庆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推进缓慢的地区是:兰州、白银、武威。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就是服务中心大局。各级院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服务意识,始终将专项行动摆在重要位置谋划和推进,使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效。各级检察院要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总结“稳进年”专项行动工作,深入谋划、研究、部署“深化年”工作。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在排查”活动,近距离听取民营企业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共同研究解决涉法困难和问题,找准找好切入点着力点,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准确把握政策,坚持依法平等。各级检察院落实民营经济保护的重大部署,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司法办案职能,恪守法律原则,厘清政策界限,把“依法”和“平等”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检察办案环节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的“11条意见”,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公平处理各类利益关系,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严格把握逮捕的必要性,可捕可不捕倾向于不捕。严格把握起诉的标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诉可不诉的倾向于不诉。要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充分考虑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和职工就业保障,坚决防止出现“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情形。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民企权益。各地要以高检院正在开展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侦查监督。重点围绕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撤销案件、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针对“执行难”、民事纠纷以及涉政府产权纠纷突出的问题,要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不断加大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力度,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注重协作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各级院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情况交流、类案分析和形势研判,共同解决各类涉企案件的认定、处置等疑难问题,提升办案质量效果。要完善与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常态化机制,对工商联反映的问题要高度关注,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版块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强大合力。
(六)发挥案例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9年,高检院先后发布了两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院也结合我省实际选编发布了一批涉民企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均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常见多发也是难点问题较多的案件,既涉及实体认定问题,也涉及程序运用问题,还涉及政策把握问题,旨在为各地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参照标准”,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强学习研究,善于举一反三,注重总结提升,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其中所蕴含的办案理念和工作策略,更好统一司法标准,提升司法质效。要高度重视案例推送工作,积极引导培育案例意识,既要注重多办精品案,又要注重积累、总结;要建立案例报送常态化机制,加强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筛选、报送工作,用足用好“案例富矿”,不断充实涉民企案件的“案例库”。
(七)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工商联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做好风险评估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努力营造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八)严肃工作纪律,守好“清”的底线。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检察服务过程中,要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检察官同民营企业家的交往要坚持亲切亲近、坦荡真诚、清白纯洁,坚决杜绝搞利益交换的念头和行为;严禁借办案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一定要实现“亲”的目标、守好“清”的底线,全力维护检察声誉和检察权威。
附件:1.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报表(2019年6月1日至12月20日)》
2.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要指标数据统计表(2019年 1-12月)》
3. 《全省“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线索 分类表(2019年6月1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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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