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安定区院对通渭县院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通渭县院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也是通渭县首例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4月,通渭县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通渭县境内牛谷河沿岸非法排污导致牛谷河河水受到污染。该院依法受理并展开调查。经查,城区部分区域至今未建设污水管网,牛谷河沿岸城区段有大小20个排污口未并入已建成的污水管网,向牛谷河直排污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8月21日,该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向牛谷河直排污水的排污口并入污水管网,加快建设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工程。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未完全履职,部分排污口仍在向牛谷河直排污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国家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依法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向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认为通渭县院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有证明力,当庭予以确认,并判决通渭县住建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局在六个月内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