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当敦煌市院未检办检察官向小明(化名)宣布对他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小明激动地说:“以后我再也不敢了!感谢对方对我的谅解,也感谢检察官阿姨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谢谢你们!”
原来,小明于今年2月份下旬的一天凌晨,窜至敦煌市沙州镇波比电竞馆,趁被害人马某去卫生间之际,盗走了马某的单肩包,包内装有一块男式手表、一个钱包、一个充电器、一串电动车钥匙(带有遥控器)及被害人的二代身份证;同日20时许,小明拿着包内装的电动车钥匙到波比电竞馆楼下,通过遥控器找到马某停放的一辆新蕾牌电动车,后小明将电动车启动盗走,现被盗物品已追回。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敦煌市院未检办检察官组织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进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听取了律师及公安局承办人的意见。未检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再次组织小明及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公安局案件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和社区人员到场,向小明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社区签订帮教协议,大家共同对小明进行了感化教育,希望他今后真诚悔过、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