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监察委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常某某涉嫌贪污案移送景泰县院审查起诉,该案涉案金额4335817.9元,数额特别巨大。景泰县院快审快捕,当日,对常某某作出决定逮捕。这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白银市首例由检察机关受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此案的审查起诉对于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问题,诸如案件管辖的衔接、立案和调查工作的衔接、强制措施的衔接、证据适用的衔接、程序保障措施的衔接以及案件移送的衔接等问题,都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挑战。景泰县院积极适应检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在该案受理前,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在上级院的正确指导下,明确监察委移送案件受案标准。同时,与景泰县监察委积极沟通衔接,在该案调查受理环节,与景泰县监察委员会紧密配合,双方在办案业务、程序和机制上形成无缝对接,实现了该案从调查受理到采取强制措施的无缝对接。
为确保全市首列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办出优质高效,该院实行“领导”督导,由检察长亲自指挥,分管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全程参与,确保案件质量。在该案立案调查后,该院便指定公诉科和侦监科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熟悉案情调查和证据收集情况,与监委会办案人员共同对案件定性定量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讯问提纲,为该案后续受理办理提供了基础条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就该案受理环节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不匹配和如何依法转换强制措施等问题,一边及时向省市院相关部门请示汇报,一边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甘肃省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最终,在上级院的指导和支持下,案件从移送审查到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实现了在统一业务系统中规范化办理。及时转换强制措施,由于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如何衔接转换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依法受理该案后,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景泰县院借助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的有利条件,在受理当天结合景泰县监察委员会的调查终结报告全面综合审查该案,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准确向本院侦查监督科提出逮捕意见,侦监科检察官借助先期熟悉案情的便利,快速审查全案,依法作出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并交由景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此案是白银市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中,景泰县院与景泰县监察委实现了无缝衔接,该院在办理过程中克服了受案程序与业务系统不匹配,流程和配置不完善等困难,使该案在短暂的时间内达到了快审快捕的效果。通过对该案的办理,为完善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提供了可复制的借鉴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协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