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集中审结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这是灵台县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集中办理的第二批案件。
5月8日,灵台县院受理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六起危险驾驶案,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轮案分配至三名入额检察官。三名入额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六起案件均符合《灵台县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且有条件集中办理。该院遂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由三名入额检察官将该六件案件办结并集中移送县法院。县法院在该院的建议下,适用“速裁程序”于5月18日对该批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
近年来,灵台县院、法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灵台县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自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适用该规定共计办理刑事案件一百余件。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更好的适用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近日,该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召开联席会议,对2017年联席会议确立的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集中移送、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法院集中审理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完善。
该批轻微刑事案件的集中快速办理不仅节约了检察官、法官的办案时间,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让检察官、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办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让案件的当事人尽快结束诉讼程序,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