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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院提起公诉一起黄金诈骗案

时间:2018-06-14 16:52:09 来源:   作者:灵台县院 孙翡阳  点击数:

“读高中的时候我经常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班干部’等荣誉,我是因为和母亲赌气才辍学的......”在灵台县看守所讯问室内,犯罪嫌疑人董某眼含泪水对检察官讲述自己的经历。近日,董某因犯诈骗罪被灵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刑罚。

2017年12月,董某通过微信联系其初中同学柳某,谎称有门路从香港买来因走私被海关扣押的黄金,倒卖后可以从中赚取高额差价。因为有被董某在高档场所接待的经历,柳某对董某的“富豪”身份信以为真,对于黄金生意的说法也深信不疑,同意投资并参与分红,先后两次向董某转账共11万元。

面对检察官,董某坦言,他能使柳某千里迢迢将钱送到眼前,就是抓住了柳某想要快速赚钱的心理。董某这个年仅25岁的青年,在年幼时经历了父亲因车祸去世,在三观尚未形成的青春期又经历了母亲带着弟弟远嫁台湾并将自己独自留在异地他乡的西安,他本是生活中的不幸者,却通过犯罪带给他人不幸。

谈论到犯罪的原因,董某认为是自己缺乏安全感,将金钱作为保护自己的外衣。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董某悲剧的酿成是因为年少时家庭监管责任的缺失,使其对事物没有形成健康成熟的认识,更是因为董某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管控能力不强。在此,检察官呼吁每位家长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为孩子灌输健康的价值观,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利益面前要擦亮双眼,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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