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曲林区院邀请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召开业务工作联席会,两单位分管领导及刑庭、审监、公诉、民行、案管部门负责人、内勤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分析了当前舟曲林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讨了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今后如何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涉林案件中立木蓄积的核算等议题达成了四项共识:一是涉林公益诉讼案件在植被破坏后无法恢复时可以判决以赔偿金代替恢复原状或另行指定宜林地补植复绿;二是涉林案件中有关立木蓄积的核算与木材价值的认定无需以鉴定意见的方式体现,只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相应证明即可;三是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文书往来都要经过案管部门统一归档;四是今后法院所有民事判决、裁定、执行文书全部送检察院民行部门备案,重大或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一律邀请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将案件监督从单纯审查判决、裁定向事前监督延伸。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增进了舟曲林区检法两单位的联络和沟通,统一了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执法理念,为有效地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林区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