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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院成功办理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07-10 17:08:47 来源:   作者:张家川县院  点击数:

近日,张家川县院对两件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功起诉,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调解。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生效。

2012年7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向水利部门缴纳了河道采砂管理费、河砂资源补偿费、保证金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砂场建于张家川县张恭(张家川至恭门)二级公路袁川桥东侧,利用自有和租赁来的耕地进行采砂及堆放砂料。经鉴定,被告人杨某某采砂场的土地耕作层已完全破坏,种植功能已丧失,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杨某某在7月20日前对破坏的24.08亩土地恢复耕种条件(覆盖土厚度0.25cm以上)。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郝某在未取得采砂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张家川县连五乡马咀村开办砂场,将自己及本村村民的耕地以兑换、租赁、买卖的方式用来采砂。经鉴定,该宗土地耕作层已完全破坏,种地功能已丧失,属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人郝某在2月21日前对破坏的14.01亩土地继续恢复耕种条件(覆盖土厚度0.20m以上).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为该院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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