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由子午岭林区院审查并提起公诉的,该院首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部分人大代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干警、市区两级林业局、森林公安、温泉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40余人受邀观摩庭审。
2013年初,被告人傅某某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修建集中安葬区。后时任村民小组组长的傅某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本村农民的装载机开工建设,导致某镇35.9亩林地毁坏严重。被告人傅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并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修复方案进行补植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人先后宣读了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紧紧围绕定罪量刑、公共利益进行了询问调查,以电子示证方式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全面展示了傅某某违法犯罪、侵害公共利益的事实,并就涉案土地性质、犯罪故意、危害结果与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对违法犯罪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识到破坏环境资源的严重性,将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