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新区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兰州新区纬三十二支路以北约80余亩耕地被非法占用进行采砂,造成土地资源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当即立案调查并向兰州市检察院报备。8月14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波带领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前往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实地检查,督促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同时邀请了兰州新区国土局、兰州新区执法局、中川园区及市政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检查。
张晓波在兰州新区纬三十二支路以北非法采砂现场,实地查看了沙坑填埋、生态恢复进度、废物处置利用、植被恢复及恢复方法,并与恢复治理人员进行了交谈,详细了解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同时,就加强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加大非法采砂治理力度、生态恢复规范化、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个别无法恢复的沙坑合理利用等问题与兰州新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通过实地调查、谈话了解后,张晓波指出,当前该案沙坑填埋、生态恢复工作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继续整改。一是覆土进度缓慢。由于非法采砂而造成的沙坑面积大、坑深,需要大量客土覆盖,但客土来源有限,导致覆土进度缓慢。二是沙坑填埋不规范。在沙坑填埋恢复的过程中,存在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填埋其中的现象,如果造成二次土壤污染,治理起来将更加困难。三是职能部门权责不清。由于所恢复的沙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查清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又不愿意承担生态恢复的责任,导致无法明确生态恢复责任人。四是生态恢复意识不强。个别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和恢复治理人员未能全面认识生态破坏带来的影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恢复治理企业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降低恢复工程费用,存在就近取土取砂填埋沙坑现象,造成二次生态破坏。
兰州新区国土局、兰州新区执法局、中川园区及市政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覆土进度,规范生态恢复标准,高质量完成生态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