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皋兰县委书记尤占海对皋兰县院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县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符合试点要求,符合工作实际,要抓好落实。县委将全力支持县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皋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辛秀先对该院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县检察院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方法措施,深入排摸线索,严把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条件和程序,全力推进我县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力促进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县人大给予充分肯定”。
皋兰县委书记、人大主任作出批示后,该院迅速组织学习。与行政机关、法院、监委等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等形式及时互通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相关信息。强化对环境和食药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破坏生态和环境资源、食药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向本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通过媒体宣传,提升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提高群众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意识,为持续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据悉,自2015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皋兰县院共排摸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件,立案12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法院已开庭审理判决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督促行政机关收回草原植被恢复费369万余元,进行行政处罚3.2万余元,转移危险废矿物油3.26吨,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