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门市院派驻玉门镇检察室采用“检察室+”模式对辖区内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跟踪帮教,有效促进未成年人懂法守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派驻玉门镇检察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通过调阅新市区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卷宗,发现王某和王某某2人都未满18周岁,因盗窃罪被判处缓刑,二人户籍所在地都属玉门市新市区街道办,检察室工作人员对其二人展开了走访帮教活动。走访期间,检察室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及其家属进行了面谈,了解了二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心理状态、性格特点及社会交往情况。通过讲述典型案例,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此外,玉门镇检察室还通过定期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等情况,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进而体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切实发挥检察职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派驻玉门镇检察室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切实维护未成年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有效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质量。在工作中,玉门镇检察室主动加强与未检办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多次联合未检办干警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以“关爱成长,检察护航”为主题的法治讲座。通过检察室工作人员对典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使青少年从小养成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习惯。今年以来,开展“关爱成长,检察护航”为主题的法制进校园教育宣传活动共8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反响,受益师生约达3000余人。
派驻玉门镇检察室联合本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玉门市辖区内判处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重点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管不到位、帮教措施落实不力、违规监管的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