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院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周至县院发来的传真,称他们在办理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时,遇到了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漳县院的帮助。
原来该院在办理一件涉及环境污染方面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对被告是哪个行政机关难以把握,即被告应是县环境保护局还是县住房或县城乡建设局存在疑问。该院民行科工作人员在《检察日报》第8587期上看到漳县院已成功办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希望对此类案件的办理进行交流。
该院收到传真后,民行科工作人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进行了请示,并通过电话与周至县院工作人员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探讨、交流,并按该院的的要求,将案件审查报告、诉前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起诉书等文书,通过传真传递过去。通过相互探讨、学习、交流,该院干警深切体会到周至县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周至县检察院干警有效破解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难题,两院建立了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工作友谊,为提高各自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搭建了一个有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