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有效扩大和拓宽案件线索及案源发现渠道,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近日,崆峒区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业务部门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控告申诉等职责过程中,如发现相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意见》强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渎职类犯罪、故意毁坏性犯罪、侮辱、诽谤英雄烈士需追究刑事责任等类型的案件中,应注重筛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意见》要求,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发现和移送时,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移送,严格保密”的原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当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分类管理、依法审查、及时反馈制度;本院相关部门办案人员在移送线索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获知的需要保密的案件信息和其他秘密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