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玉门市院派驻花海镇检察室会同花海镇派出所、玉门市交警队、玉门市司法局,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训诫教育活动。花海镇、柳湖乡、小金湾乡、独山子乡四个乡镇38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集中训诫。
在教育训诫会上,玉门市院派驻花海镇检察室干警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四项工作机制入手,介绍了检察机关成立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意义、目的及工作职能。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的职责及检察机关依法受理社区矫正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等工作职责。通过讲述近年来该院监督查办的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袁某、海某等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期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告诫了个别不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改造、不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矫正人员,教育他们面对现实,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自觉将言行纳入法制轨道。
会上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要正确认识自己,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社区矫正人员要正视自己的特殊身份,珍惜现有的自由改造的机会,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认罪服法,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 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争取按期解教,以实际行动重新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社区矫正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积极参与社区各种公益义务劳动,培养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得到社会的接纳和谅解,争取按期解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重新赢得社会的尊重。会上,检察干警还给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