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天来拆除建筑,恢复耕地,以后再也不破坏耕地了。”近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在兰州新区检察院、兰州新区公安局、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的共同监督下来到何家梁村将其违法占用耕地搭建的房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修复生态环境,为自己犯的错误买单。
俞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审查批捕期间,犯罪嫌疑人俞某某主动承诺立即拆除违法占用耕地的违章建筑,承担挖砂被破坏耕地的回填费用,尽最大可能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环保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才是终极目的”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如是说道。因此在办理此案中检察官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俞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兰州新区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该案进展,会同兰州新区公安局、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赴现场共同监督犯罪嫌疑人拆除了建筑房屋,恢复土地原貌,同时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
据了解,2017年以来,兰州新区院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审查批捕案件12件17人,批准逮捕7件11人,不批准逮捕5件6人,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立案监督2件2人。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探索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责令督促相关违法行为人尽快恢复土地原貌,修复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资源破坏带来的生态损害。
下一步兰州新区检察院将结合该起案件的办理,以案释法,在当地群众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积极履职好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打造从惩治生态环境犯罪拓展到恢复青山绿水,从事后打击到事前预防的环境资源监督模式,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守护青山绿水,让绿色成为兰州新区最亮丽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