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检察院监督的一起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缺席审理,故意虚假陈述案件事实,导致法院判决错误的案件,得到法院的改判支持。
据悉,2023年10月,闵某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岷县检察院,称自己被牙某以合伙纠纷告了,因牙某隐瞒了部分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冻结了自己的账户。
“受理案件后,我们通过调取案件诉讼卷宗、询问当事人,大量走访案外人获取证人证言等方式,最终查明案件全部事实。”办案检察官介绍,2017年,闵某与牙某合伙种植当归等中药材,双方约定牙某负责租种地、管理工人,闵某负责收购药苗子及运输。2018年底,因雇用的工人讨要工资,牙某与闵某共同书写欠条一张,载明“农历腊月二十五日前付款拾肆万元整(140000元整),用于付给拔草的工资,剩余人工工资由牙某付清,与闵某无关。”2019年7月,牙某将闵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闵某归还拖欠的合伙款14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上述欠条。闵某因外出打工未归无法联系,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向闵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2022年4月,公告期限届满后,法院缺席审判,判决闵某向牙某支付合伙投资款14万元。2023年5月,闵某向定西市中院申请再审,法院以闵某的再审申请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为由,驳回其再审申请。闵某遂向检察机关求助。
2023年11月,岷县检察院以牙某隐瞒涉案14万元的性质,导致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误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后,于今年9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闵某的合法权益至此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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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部、岷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