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委政法委与县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衔接机制》),对有效衔接、推动政法单位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推动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县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作,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衔接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规范、公平公正、问题导向等原则,规定通过县委政法委听取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汇报、对要求开展的法律监督事项在指定期限书面报告监督情况,以及县委政法委和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监督等方式,对司法活动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衔接实效。
《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提请监督工作、衔接工作反馈、法律监督工作保障、人才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等六大机制,明确县委政法委对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审判机关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可能存在错误,或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应当移送县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等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见的,应当移送县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