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就某公司无证取用地下水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值班律师、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办案人参加,天水市秦州区教育部门代表旁听。
据悉,2018年9月,该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建房内私自雇人打井开采地下水,并制成纯净水进行售卖。经查,该公司非法采水至被查获期间,非法获利约十万元。
“该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凿水井开采地下水,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办案检察官介绍。鉴于案发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认罪悔罪,已补办取水许可证并缴纳罚款,积极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经营期间依法纳税,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拟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法律程序、违法取用的法律后果等展开讨论。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将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经过评议,听证员表示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
据介绍,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将案件事实、流程公开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