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川县检察院制定《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落实落地,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工作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反向衔接、案管部门负责案件流程监控等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合作,进一步畅通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协作渠道,在调查取证、数据查询、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等方面沟通协作,健全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交、办案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精准提出审查意见,规范制作《检察意见书》,严守办案程序,共同保证案件办理质效。
《工作办法》遵循省检察院反向衔接办案指引,对从刑到行的具体办案路径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严格移送案件程序和要求,规范衔接办理,要求刑检部门在不起诉案件办结后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移送案管部门分配,行政检察部门接受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审查完毕,疑难、复杂案件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可以采用磋商、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有效落实《检察意见书》,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办案及行政违法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