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无合法来历凭证的男性保健品,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销售。经鉴定,其所销售的“肾白金”等6种性保健品中均检测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不当服用西地那非可能会引起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等不良反应。王某某在明知保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非法销售,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王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防范意识,在选购保健食品、药品等商品过程中,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仔细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许可证号等安全标识,以确认其合法性。保健食品不能充当药品服用,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为了保健,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