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河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马某某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修复,一年内异地补植云杉木苗470株,恢复林地面积2.81亩,同时对补植的林地进行管护,保证三年内成活率达80%以上。

据悉,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为给自家搭建牛棚,携带斧子、油锯到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管护中心内盗伐94棵云杉,并将其制成木材109根,案发后林业人员对木材进行测量,经计算总蓄积为9.0840立方米。
“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甘肃南部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黄河最大的支流洮河的水源涵养地,马某某盗伐林木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和局部生态环境,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介绍,洮河林区检察院遂依法对马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支持公益诉讼的意义作了阐述,并对马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被告人马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洮河林区位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交会处,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森林资源的保护在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水源保护中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提醒:擅自盗伐国有林木立木材积达2立方米以上,即构成刑事犯罪,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要严格守法,保护好国家森林资源,共同建设保护好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