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检察院和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干违法的事!”近日,金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殷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开庭审理,庭审时殷某某真诚向法官和检察官悔罪。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院起诉的事实和罪名,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查明,2021年3月以来,殷某某为谋取利益,使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先后办理多张电话卡注册了微信账号,将微信号加入多个微信群,将其上线推送的含有诈骗内容的算命链接、虚假理财平台APP、营销广告等信息包装成社会热点,发送至各微信群,吸引群内成员点击。截至2021年6月,殷某某共在260余个微信群发送上述内容,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殷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金塔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殷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退赔,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用条件,遂以被告人殷某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该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并判处殷某某缓刑,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检察官说法:在信息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活动由现实向网络空间渗透,微信等聊天软件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必用APP,特别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微信,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送的链接,若发现上当受骗,应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挽回自身损失。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谋生须用正当手段,切勿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