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敦煌市人民法院院长葛怀东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敦煌市院检察长袁占兵依法律规定列席。
葛怀东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有利于在重大、复杂案件和检法重大分歧案件中,减少双方认识分歧,增进检法协作配合。同时,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袁占兵表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一是公平正义的需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项司法配套措施改革任务正逐项落实落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法院的权威性和法官的裁量权进一步增强,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将亘古不变,这也是法、检两院永远追求的目标,尤其是涉及到刑事案件,既要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也要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要切切实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审判监督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法律监督上来,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虽然法官裁量权进一步扩大,但要做到放权又不放任,既需要改革,也需要监督;既需要内部的监督制约,外部监督也必不可少。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外部监督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可能判处被告人无罪的公诉案件、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案件”的范围,检察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加强审判监督效果。三是提质增效的需要。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硬,监督的关键在于监督质效的提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主要通过对会议的程序合法性,讨论案件所涉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内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在列席审委会之前,要精心准备列席意见,必要时提前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在列席时客观、全面、审慎地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监督功效,与法院一道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公平正义。四是协作配合的需要。公、检、法、司等机关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检察机关在监督中要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追求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就案办案,为监督而监督;在监督和办理案件过程中,更要注重监督质量的提升。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司法理念,着力推进这一重大改革,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充分尊重和维护审判权威,推动生效判决裁定的落实,努力形成检察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五是加强学习的需要。列席审委会,既是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也是向法院的同志学习的过程,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要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提高监督水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不仅检察环节的很多工作要向审判标准看齐,还要督促前端的相关机关向审判标准看齐,提高工作水平。只有我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更好地回归监督本位,提高检察监督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