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县检察院就某矿业公司因违法堆放砂石料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后,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及时补植补栽,目前,已恢复天然牧草地及农用地,并设置了“禁采区”标识牌。
据悉,环县检察院实地核查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时,发现某矿业公司因违法堆放砂石料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被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虽然在期限内退出了非法占用的土地,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恢复土地的义务,特别是对原属天然牧草地没有彻底恢复。经过全面调查后,该院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督促该公司及时补植补栽,尽快恢复天然牧草地及农用地。
检察建议发出后,环县自然资源局派专人驻点办公,督促该公司调运树种,全力组织机械、人工补植补栽松树、云杉、刺槐等近2万余株,同时,对7.18亩天然牧草地和4.35亩采矿用地进行恢复治理,设置了“禁采区”标识牌,并对5.23亩旱地恢复原状后铺盖地膜,退还给农户耕种。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我们坚持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及时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切实做好公益保护的‘下半篇文章’。 ”该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杨柳介绍。